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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22:09:15 来源:18新利luck官网 作者:18新利体育luck官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高安市至美善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实施,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将“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3亿元以增资方式转到高安蒙娜丽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高安蒙娜丽莎于2021年9月29日连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9月29日,鉴于公司“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522)进行销户。

  2023年3月29日,鉴于高安蒙娜丽莎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此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03153)进行销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2023年3月29日高安蒙娜丽莎注销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03153,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发表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7,570,590.00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486,996.68元。

  上述投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73号)。截至2021年10月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完毕。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应于2022年7月前累计投入13,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入9,055.86万元,投资进度为69.66%。该项目实施主体为高安蒙娜丽莎,2022年上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延缓,项目进度无法达到预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应于2022年7月前累计投入26,758.00万元,2023年7月前累计投入29,793.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3,128.78万元,投资进度为10.50%。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当年预计使用资金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公司因加大产能布局和购买办公大楼等事项,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市场需求疲软,房地产客户的应收款回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进度也受到一定影响,项目推进以及付款进度有所延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34.23万元,投资进度为13.21%,进度较慢的原因如下:公司2021年2月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决定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是基于建筑陶瓷和房地产行业处于景气周期,公司销售业务扩张较快,需要通过建设智能仓库解决仓储瓶颈并降低仓库租赁费用。近年来房地产持续深度调整,公司调整销售策略降低了仓库占用,仓库需求减少,项目进度也受到影响。另外,公司上市后新设的广西藤县生产基地及通过收购方式新增的高安生产基地均配套仓库,缓解本项目实施地对智能仓库的迫切需求。综上所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延缓该项目投入进度,后续公司将结合行业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继续对该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或做出调整。

  1. 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目的是提升公司数字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解决公司仓储瓶颈,实现智能化管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蒙娜丽莎实施,因此将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和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的收益合并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6,238,358.5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457,014.76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7,926,400.83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79,353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40,104.70元(含税)。

  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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